陳文剛等四位同學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複學報得手續,根據《台州學院學生學籍治理實施細則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,已達到退學條件。
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,對陳文剛等四位同學進行退學處理公示後,作退學處理。具體情況如下:
1.陳文剛,男,12體育6學生,學號1233010106,2013年9月因回家創業休學,複學時間:2014年9月。
2.徐騰,男,15體育1學生,學號1533010016,2017年10月因成績差休學,2018年10月繼續休學,複學時間:2019年9月。
3.丁麗燕,女,15體育3學生,學號1533010044,2016年3月因心理狀態不適休學,複學時間:2017年2月。
4.蔣景焱,女,15學前教育3學生,學號1535030071,2016年10月因病休學,複學時間2017年9月。
現對四位同學進行退學處理公示,公示時間:2019年11月11日-2019年11月15日。
上述四位同學如對退學處理事項有異議,請在2019年11月15日前向學院提出申述,聯系電話:8137073,聯系人:徐老師。
教师教育学院(體育学院)
2019年1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