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了更好的服務于教學,加強形體實訓室宁静治理,確保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,特作如下規定:
一、舞蹈教師根據課程部署使用形體實訓室進行教學,其余時間舞蹈專業學生可以在實訓室內進行訓練。
二、任何人員不得帶私人學生在形體實訓室內訓練,一經發現嚴肅處理。
三、學生進入形體實訓室上課或訓練必須先換軟底鞋或練功鞋,嚴禁穿高跟鞋和硬底鞋入內,同時將鞋子放在指定地點,並擺放整齊。
四、愛護公物,不得在鏡子和地板上亂塗亂畫,不得隨意打開音響設備,不得坐在把杆上。
五、不得攜帶食物和其它與學習、訓練無關的東西進形體實訓室。
六、時刻保持形體實訓室的衛生清潔,嚴禁在教室內吐痰、吸煙、亂扔雜物。
七、形體實訓室內的教學設備,未經教師同意,不得擅自挪用。
八、課程結束後,各類器材要放回原位,關好燈和門窗,切斷電源。
九、外单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,若需使用园地,须经教师教育實驗教學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十、對于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,應照價賠償,情節嚴重者,給予相應的處分。
十一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